在6月份,中化遼寧有限公司發布公告“關于西南華夏物產有限公司等企業股權工商變更登記不實的鄭重聲明”。該聲明中提出,發現有不法分子偽造我司公章、營業執照,冒用我司名稱將我司登記為某些公司的股東,并以所謂中化集團下屬企業名義對外宣傳和招攬業務。
初看以上聲明,基本可歸類到虛假商票的一類之列!如此前數個央企也發布過相關公告。
關于西南華夏物產有限公司等企業股權工商變更登記不實的鄭重聲明
中化遼寧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司”) 是中國中化集團有限公司下屬的全資子公司。近期,我司發現有不法分子偽造我司公章、營業執照,冒用我司名稱將我司登記為某些公司的股東,并以所謂中化集團下屬企業名義對外宣傳和招攬業務。就此,我司現鄭重聲明如下:
一、我司從未簽署關于西南華夏物產有限公司、重慶做虎啟成科技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任何文件,從未就西南華夏物產有限公司、重慶做虎啟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與任何主體進行過商談、達成協議或交易,辦理西南華夏物產有限公司、重慶做虎啟成科技有限公司股權工商變更登記文件上所加蓋的我司公章以及所使用的我司營業執照均系偽造。
二、我司已向有關工商主管部門申請撤銷將我司登記為西南華夏物產有限公司、重慶做虎啟成科技有限公司股東的變更手續;同時,我司也已就不法分子偽造我司印章、證照等違法行為向公安機關刑事報案。我司將嚴厲追究有關責任主體的法律責任,堅決捍衛我司合法權益。
三、我司在此提醒有關個人及組織,辨識不法分子盜用我司名稱、信息和利用偽造我司印章、證照等從事非法行為,謹防上當受騙,避免造成損失。西南華夏物產有限公司及其全部下屬或關聯企業、重慶做虎啟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單位以所謂中化集團下屬企業名義對外開展的一切行為均與我司無關,我司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特此聲明!
中化遼寧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商票如何被偽造?
在電票時代,一般認為票據不會出現假的問題,但是只要是系統,就會出現紕漏。過往電票占比低,電票偽造也將少。目前電票已是主流,面臨的偽造風險必然上升。
結合近期的假電票的事件,總結了幾種假票:
1、通過騙取工商注冊資料,將自身包裝偽造成央企開商票
1)詐騙犯通過偽造或不法(內外勾結)騙取央企的:營業執照+法人簽字+公章!
2)通過偽造的材料在某地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企業偽造成目標央企控股子公司;
3)大量開立該子公司的商票,從而在市場以央企貿易兜售此商票!
案例:河南中建跨貿偽造中建一局控股子公司案!
2、通過騙取開戶資料,直接通過系統開目標公司商票
1)詐騙犯通過偽造或不法(內外勾結)騙取開戶資料所需的央企照片或者復印件,偽造假章、假原件去開戶;
2) 內外勾結原件開戶,集團不知情;
3)通過開好的企業戶+網銀,大肆開立該央企的電子商票
案例:中鐵二局在興業銀行長春前進大街支行的不法商票;
3、通過系統漏洞開立實為商票的偽銀票
1)詐騙犯通過某些小行的票據系統漏洞,將開立的商票的付款人名稱惡意寫成某銀行;
2) 將本是票面有誤的商票偽裝成一張銀票,在市場兜售;
案例:安徽某科技農商行的假銀票;
4、真的非法銀票
1)詐騙犯通過獲得銀行開立同業戶的全套材料,并拿著材料到電票代理接入行開立未直接接入電票系統的銀行同業戶;
2)利用部分電票代理接入的審核漏洞、業務監控漏洞;對同業戶開電票無需總行審批情況下,非法開立真實的銀票;
3)在市場上在大肆拋售該電票!
案例:焦作中旅假電票案;
如何防風險:監管有規定
在2020年2月,票交所就發布了《上海票據交易所處置偽假票據操作規程》的通知(票交所發【2020】22號),主要內容包括·
1)該規定出臺是票交所針對商票假冒問題發布的第一個正式應對措施;該措施主要還是以應急管制和凍結為主,將相關損失給與最快處置;
2)本制度定義的假票覆蓋了市場的主流類型:被冒用資料開銀行戶所開票,以及開票人惡意在票據兌付人上寫為其他人,以及兜底的其他情況。對于這個定義貼合業務實際,沒有拘泥于票據法的相關規定,但如果從法律行為來看,制度所寫假票基本為偽造。
3)提供電票服務的機構是首要責任人,即一個人在你這開了假票,你這家銀行有最大責任;
4)如果出票人發現被造假票,需要告知所開票的銀行,銀行在24小時內報告;
5)對于假票,主要是鎖定,鎖定后可解鎖或結清。
當然,此前提到,這個制度首次正面回應ECDS系統的一個潛在風險,但該制度只能是應急用,不能從根本改變假電票風險,預計ECDS未來還將推出更多措施,從系統前置防范假票。
央行在6月5日就曾發布“關于規范商業匯票信息披露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提到幾個問題及要求:
1)商票信息披露問題已影響商票的使用發展
2)商票承兌人需披露票據基本信息,特別是逾期情況!這是最大的變化!
3)金融機構在辦理貼現有義務事先做好信息審核!
來源:票友—票據圈兒那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