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永輝超市(601933)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表示,公司控股子公司永輝青禾商業保理(重慶)有限公司(簡稱“永輝保理”)擬以永輝超市及其下屬公司的供應鏈應收賬款債權及其附屬權益作為基礎資產,設立“山證匯通-永輝保理供應鏈應收賬款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以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方式進行融資。
獲悉,該專項計劃擬以申報儲架總規模不超過20億元(含20億元),發行利率將根據發行時的市場狀況確定,同時通過山西證券(7.660, -0.03, -0.39%)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管理人及推廣機構,募集的資金將作為購買基礎資產的購買價款。
此外,各期專項計劃的資產支持證券的預期到期日距該期專項計劃設立日不超過24個月,發行對象不超過200人。
永輝超市表示,公司利用供應鏈應收賬款進行資產證券化,將應收賬款轉變為流動性較高的現金資產,可以拓寬融資渠道、盤活存量資產,有利于公司更好的開展業務。
此外,永輝超市還表示,資產證券化是股權融資、債權融資之外的另一種融資形式,融資期限較長,能夠有效降低融資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減少公司受銀行信貸政策的影響,可成為公司現有融資方式的有益補充。
此前也有整理過永輝超市供應鏈金融,今天就不在這里詳細介紹了,下面主要給大家講講供應鏈ABS交易結構及交易流程。
目前, 供應鏈金融資產證券化較為常規的前端應收賬款歸集交易環節主要采用反向保理模式, 也即由保理公司歸集基礎貿易項下供應商("融資人")對核心企業下屬項目公司("債務人")持有的應收賬款, 并由保理公司作為原始權益人發起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計劃"), 計劃端的主要交易流程如下所示:
1. 計劃設立
管理人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計劃并發行資產支持證券。
2. 基礎資產購買
管理人以認購資金向原始權益人購買基礎資產, 實現基礎資產由原始權益人向計劃轉讓?;A資產即為原始權益人根據保理合同享有的保理融資債權及其附屬權益。
3. 基礎資產服務
管理人委托資產服務機構根據《服務協議》的約定, 負責基礎資產對應應收賬款的回收和催收, 以及違約資產處置等基礎資產管理工作。
4. 基礎資產托管
由托管銀行為計劃提供資產托管服務。
5. 計劃收益/本金分配
在相應的分配日, 管理人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 向托管人發出分配指令, 托管人根據分配指令, 進行計劃費用的提取和資金劃付, 并將相應資金劃撥至登記托管機構的指定賬戶用于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本金和預期收益。
接下來我們來講供應鏈ABS基礎資產及其構建流程。
供應鏈金融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一般系指由保理公司(作為原始權益人)于計劃設立日轉讓給管理人的原始權益人對融資人、 債務人、回購人(一般即為供應商)以及核心企業(作為共同債務人)享有的保理融資債權及其附屬權益。拆分而言, 保理融資債權一般系指原始權益人轉讓予管理人的, 原始權益人基于保理合同、基礎合同、付款確認書而對債務人、共同債務人享有的要求其支付基礎合同項下的應收賬款以及對回購人享有的要求回購人回購爭議應收賬款, 從而獲得應收賬款未償價款余額、逾期管理費及其他應付款項的權利。附屬權益則一般系指與保理融資債權有關的、為原始權益人的利益而設定的任何擔?;蚱渌麢嘁?。基礎資產涉及的法律文件一般包括: 保理合同、應收賬款轉讓通知及回執、 付款確認書等書面法律文件, 視每單證券化項目的不同, 前述文件名稱也會存在不同。 基礎資產的構建對于供應鏈金融資產證券化而言較為的重要, 以下則將目前市場上較為常見的基礎資產的構建流程進行簡要的介紹, 具體的時間順序和相關操作請見下圖:
1. 基礎法律關系的生成
融資人與債務人簽訂《商品銷售合同》、《建設工程服務合同》等基礎合同("基礎合同"), 基于基礎合同的約定, 融資人向債務人提供商品或服務, 并持有對債務人的應收賬款。
2. 保理法律關系的生成
基礎貿易項下融資人作為供應商對債務人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而對債務人享有應收賬款債權, 由融資人向保理公司提出融資申請, 申請將其享有的應收賬款債權轉讓予保理公司。保理公司與融資人簽訂《保理合同》 , 受讓融資人對債務人享有的應收賬款, 并為其提供相關保理服務。
3. 付款要素的確認
在保理公司與融資人簽訂保理合同受讓融資人對債務人享有的應收賬款后, 由于基礎合同中對于應收賬款的付款時間點、金額、扣減減免、抗辯等事項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因此市場上一般會通過應收賬款轉讓通知及回執等書面文件對于前述事項予以完善, 明確付款時間點、金額, 穩定未來回款的現金流, 債務人對于該等事項予以確認。當然市場上也存在不同的書面文件的要求, 但其核心則均是對于前述不確定事項的完善。
4. 核心企業信用的加入
如前所述供應鏈金融資產證券化的核心是依賴于核心企業的主體信用, 因此核心企業的信用加入對于供應鏈金融資產證券化交易至關重要, 目前慣常操作, 核心企業一般可以通過兩種方式將其信用納入到基礎資產中, 分別為 a)債務加入的方式; b)差額支付或擔保的方式。前者是由核心企業作為共同債務人通過簽署付款確認書的方式加入到基礎合同的法律關系中承諾與債務人共同進行還款義務的履行, 后者則是通過簽署擔保函/差額支付承諾函的方式作為擔保人或差額支付承諾人對于債務人未履行義務的部分承擔還款義務。
5. 基礎資產的轉讓
最后, 由保理公司作為原始權益人, 以其受讓的基礎資產發起資產支持專項計劃。